9月18日,達州市圓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全體安裝、維保和管理人員近40人,集中進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培訓。
圖為:圓明公司總經理陳學明解讀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
為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的貫徹落實作好準備,圓明公司組織公司全體員工集中學習該法原文,并****進行解讀。公司總經理陳學明在宣講中說: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中明確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等。這些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、高溫、高空、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,易燃、易爆、易發生高空墜落等,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,故稱之為特種設備。
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中明確規定了特種設備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。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,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;在經營環節,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,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;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,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,并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,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陳學明總經理要求,公司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,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,嚴格按照本法操作和辦事,確保公司銷售、安裝和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運行,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。